毕节市人民检察院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报告
(2013年4月X日在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上)
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石子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本次会议报告全市检察机关2012年以来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年多来,全市检察机关在中共毕节市委、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县(区)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紧紧围绕试验区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依法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事行政领域司法不公问题,从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入手,着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民行检察监督格局。对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请省检察院抗诉7件,提出抗诉18件。目前,收到人民法院再审结果8件,其中改判2件,调解5件,维持原判1件,再审改变率达87.5%,分别超出全省、全国平均采纳率5.3个和12.84个百分点。
二是全面推行再审检察建议。对符合抗诉条件,但以再审检察建议方式更有利于案件处理的,尽量适用再审检察建议以强化同级监督,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成本。共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人民法院已采纳11件,采纳率为78.57%,分别较全省、全国平均采纳率高8.57%和3.37%。
三是积极探索开展执行监督。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执行乱”热点问题,全市检察机关加大执行监督工作探索力度,灵活采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参与和解等多种手段,共办理执行监督案件67件,人民法院采纳62件。
四是强化诉讼程序监督。更加注重诉讼程序对保障司法公正的作用,依法加大对诉讼过程中违法情形的调查、监督、纠正,全市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意见被采纳81件。
五是认真做好申诉案件的和解与息诉工作。坚持促进司法公正和维护司法权威并重,依法抗诉与息诉促和并举,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成功让24件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申诉人服判息诉;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引导并促成12件申诉案件的当事人和解,同比分别上升24%和33%。
六是积极办理督促、支持起诉案件。针对有关单位和部门怠于行使起诉权,可能导致国有、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况,全市检察机关重点针对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银行金融机构贷款逾期未能追回等对社会经济影响重大的领域,共办理督促起诉案件278件,督促相关部门追回国有、集体资金2.08亿元。
七是积极参与和加强社会管理。注重结合办案合理延伸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积极、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对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向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如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七星关区出租车营运秩序混乱、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的问题,在走访调研、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向七星关区客运局提出严格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出租车运营执法管理的检察建议,并与交通局专门召开联席会议督促落实。
八是切实做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此次民诉法修改涉及60条80多项内容,修改后民诉法扩大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增加了监督方式,强化了监督手段,实施后已成为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又一轮发展的新起点和发力点。为此,市院党组高度重视,把学习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来抓,迅速部署开展了学习培训活动,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为切实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今年2月,市检察院邀请市中级法院分管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了专题座谈会。3月,在市中级法院举办的修改后民诉法片区培训会上,市检察院应邀派员就“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正”进行了专题发言。
二、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体会
近年来,全市民行检察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提请抗诉案件数、省院支抗率等主要办案指标均排名全省前列,工作成效得到了高检、省院领导的多次肯定,高检院赴毕节调研民行检察工作时指出:“毕节近几年的民行工作态势良好,形态比较完整,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民事行政检察是一项需要不断探索和加强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坚持了以下做法:
一是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所反映的往往都是民生问题,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最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服务人民群众的桥梁和途径,关注民生难点,熟知民生所需,用合理的办案方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合法诉求,是赢得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的关键。如刘永祥夫妇申诉案,90岁高龄的两位申诉人因不服法院判决,向法院、信访办、三级联访办多头申诉二年未果。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从法律层面考虑该案可以提请抗诉,但抗诉后难以短时间内满足其合法诉求,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是实现该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最佳途径。为此,办案人员深入双方当事人家中耐心细致释法析理365bet体育投注在线_365账号无法登陆_365bet客户端下载
10余次,找当地居委会、办事处、国土局等部门协助开展工作8次,最终促成该案以和解方式结案,让二位老人的合法权益变为现实。党的十八大开幕之日,刘永祥老人专程到市检察院,送上一面“执法楷模”锦旗。
二是以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着力点。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职责。在案件受理后的各个环节,牢固树立“抗诉是成绩、息诉也是成绩”的理念,不就案办案、不机械执法,注重与当事人沟通,充分调查了解案内案外因素,正确引导当事人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如吴生芳与七星关区人民政府行政登记撤销纠纷一案,涉及吴生芳与其父母的房产权属,吴生芳不服法院判决,多次赴省进京上访,贵州电视台《百姓关注》栏目对此进行了跟踪报道,社会关注度和影响面较大。该案虽不符合抗诉条件,但办案人员没有简单的以不抗诉将该案一结了之,而是运用“亲情牌”链接被割裂的亲情。在案件审查期间,吴生芳身患疾病,急需手术治疗却面临经济困难。办案人员抓住时机,用法、理、情感召吴生芳父母,劝他们资助其女做手术,吴生芳身体基本恢复后,又迅速主持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吴生芳承诺息诉罢访,一件长达六年之久的申诉上访案就此圆满化解。事后,经检察机关回访,双方已冰释前嫌,和好如初。
三是以探索开展督促起诉为创新点。相比其他检察业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处在打基础、“补课性”的爬坡过坎阶段,监督职能还需在探索中发挥和延伸。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以防止国家、集体资产流失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大胆探索督促起诉工作,经验做法多次得到省检察院转发向全省推广。如督促毕节市国土资源局履行职责案,市国土局(原地区国土局)与毕节大众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总价款3亿余元,由大众公司分期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款,双方约定支付期限届满后,大众公司尚欠余款1.61亿元。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检察院及时向市国土局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督促其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追回国有资产,并派专人跟踪追交情况,经过检察机关与市国土局共同努力,该公司已将所欠余款全部交纳完毕。
四是以畅通群众申诉渠道为民行检察工作增长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主要是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是否正确进行事后监督,检察机关不直接参与诉讼,大多数人民群众对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不熟悉甚至不知晓。为畅通便民申诉渠道,扩大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社会知晓率,我们积极制作典型案例宣传画册板报、民行检察职能告知书,结合“3.15”、“举报宣传周”、“6.26”、“四帮四促”、“万名干部下基层”等平台,用身边人身边事,以实实在在的矛盾化解过程,强化职能宣传针对性、实效性。如威宁县东风镇拱桥村煤矿开采引发地质灾害,33户村民因房屋受损情况未得到及时鉴定,多次到省上访,并已出现阻碍煤矿生产的过激行为。在威宁县挂帮的市检察院民行检察处工作人员得知后,通过深入走访,实地察看,析法释理,与东风镇党委政府协调配合,妥善化解了这起群访案件,实现了“化解一案,宣传一片”的良好效果。近年来,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社会认知度稳步提升,2012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60件,同比上升29%。
三、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修改后民诉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在给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发展带来重大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严峻挑战,突出表现在:
一是执法办案任务将更加繁重。根据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全省专项调研分析,新的民诉法实施后,每年申诉案件受理量将较修改前翻一番,仅以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受案数计算,今年申诉案件受案数可能达到320件。修改后的民诉法明确了执行和调解监督职能,全市法院系统每年的调解和执行案件约1.2万件,检察机关对该两项工作的宏观监督面将近1万件左右,办案任务将更加繁重而艰巨。
二是息诉维稳形势将更加严峻。修改后的民诉法第209条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作为向检察机关申诉的前置程序,经过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再审维持原判,申诉人不服法院处理结果才能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事实上已成为当事人司法程序救济的最后屏障。如果作出的申诉案件决定不能满足申诉人诉求,当事人不会轻易息诉服判,检察机关将投入更多的人员、时间和精力,承担涉法涉诉矛盾化解工作。一旦工作不到位,又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息诉和维稳压力明显增大,执法风险大大增加。
三是人少质弱、执法保障不足的问题将更加凸显。毕节民行检察工作起点低、基础薄弱,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建设相对滞后,全市两级院平均人数远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基层院“一人科”的情况仍然存在,人员整体年龄偏大,专业素质不高,民行检察实践经验缺乏,“人少事多、人才引进难”的问题长期存在,民行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与修改后民诉法的要求不相适应。此外,三个月办案期限的规定,也对检察机关办案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在经费保障、办案装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强化民行检察工作科技含量,提升执法办案效率。
四、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的思路
当前,毕节试验区正处于“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民事、不服行政处罚等矛盾纠纷将大量涌入司法领域。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分析形势,以贯彻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为契机,大力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
一要在服务大局上下功夫,全力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法治毕节”建设,加大对涉及国有资产、环境资源、文化产业等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力度,继续探索国有资产流失等案件的督促(支持)起诉工作,以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的公益诉讼;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结合办案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依法高效行政。紧紧围绕“和谐毕节”建设,突出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保险等民生领域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要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全面贯彻落实新民事诉讼法。完善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有效整合办案资源,统一协调两级院办案力量,提高办案效率。建立与控告申诉、案件管理中心的协调机制,加快案件流转,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实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处理结果“双向移送”、“双向反馈”。建立与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协作机制,突出抓好民事诉讼领域职务犯罪专题预防。建立完善与审判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提高办案效率。
三要在化解社会矛盾上下功夫,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能化则化,能化不抗,以化为先”的工作思路,把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贯穿于办案全过程,更加重视运用和解、息诉方式平息矛盾纠纷,加强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形成息诉工作合力。对于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案件,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加强对重点敏感案件分析研判和办案风险评估预警,防止因执法办案不当激化或引发新的矛盾。
四要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能力和水平。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把熟悉民商事和行政法律专业、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民行检察部门。认真开展修改后民诉法的再学习再培训,积极创造条件,选派民行检察干警介入法院民事行政审判、调解、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学习锻炼,采取下级院业务骨干到上级院跟班学习方式,增强民行检察实践工作能力。
五要更加注重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支持,优化执法环境。365bet体育投注在线_365账号无法登陆_365bet客户端下载
更加自觉地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贯彻实施修改后民诉法的重大部署、重大事项,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工作情况,争取各方面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及时解决人、财、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贯彻实施修改后的民诉法创造良好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宣传力度,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民行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党的十八大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为做好新形势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市人大常委会又专门听取和审议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报告,是对我们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我们将以此次专题报告工作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抓住机遇,努力把全市民行检察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附件:
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报告
术语解释
【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督促、支持起诉】:是指针对已遭受损害或即将遭受损害的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监管职责,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和支持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一项民事检察制度。
【再审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这样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