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上午,一起以出售银行卡形式实施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在南明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的形式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由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袁松承办并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南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舒子贵担任审判长独任审判。因疫情防控需要,四名被告人在看守所内通过远程视频“无接触”参加庭审。
本案四名被告人均系20多岁的年轻女孩,本是风华正茂、大有可为的年纪,却因贪图小利,意图赚快钱而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给他人用于实施网络诈骗类犯罪,甚至沦为犯罪份子的“掮客”,帮助其寻找“卡源”以牟利,成为幕后恶行的“帮凶”,终让自己深陷囹圄。庭审中,公诉人当庭进行了法治教育,痛陈贩卖“两卡”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四被告人均后悔不已,奈何悔之已晚,对法律的淡漠和忽视让她们付出了沉痛的代价。案件当庭宣判,四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具有易实施、诱惑大、侥幸心理强等特殊因素近年来呈高发态势,对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司法机关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提高向全社会宣传普法的强度。为严厉打击涉“两卡”类犯罪,南明区院持续落实推进“断卡”专项行动,严格依法惩处犯罪。注重区分案件性质及犯罪情节,结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不断提升办案质效,达到惩戒及教育的双重目的。同时,为强化源头预防,普法宣传工作亦从未松懈。通过制作案例宣传海报、展板、宣传视频等方式让法治宣传进银行、进社区、进乡村,力求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守法,切实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
检察官提醒: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等行为不仅可能影响个人征信与今后开展金融活动的便利性,还具有刑事犯罪的风险,损人害己,一定要坚决杜绝!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要将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出借、出售、出租给他人使用,因为这极有可能会成为犯罪分子的犯罪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