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某工地塔吊施工,塔吊吊臂伸出施工工地,对幼儿园及过往行人造成安全隐患。”近日,我院收到一则来自“益心为公”志愿者的线索举报。院党组高度重视,3月21日上午,派员与特邀检察官助理一同前往工地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据了解,该工地为册亨县教育园建设项目,位于册亨县纳福街道,紧邻红旗幼儿园和客运西站。该项目场地内有三台塔吊机,其中最左侧的塔吊正前面是一所幼儿园,最右侧的塔吊后面是客运西站。现场调查时发现,塔吊并没有进行作业,虽然大部分吊臂处于工地内,但最左侧的塔吊空吊时吊臂会稍微“过界”,该吊臂下方是幼儿园,紧靠人行道,过往的家长学生、车辆多且密集,而且在起重臂下的范围没有设置任何提醒过往行人、车辆注意的警示标识,严重威胁过往行人、车辆的安全,存在较大的公共安全隐患。
项目工作人员表示:“塔吊吊臂在作业时都会绕过幼儿园,可能空吊时偶尔会“过界”,今天经过检察官的提醒,我们马上完善吊塔管理制度,向幼儿园、客运西站等人流量多的地方张贴警示标识”。
安全生产无小事,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对现场调查的情况进行立案,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筑牢安全生产警戒线,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