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啦?捕鱼被逮捕没几天又放了!
案情回顾:4月28日20时许,在桐梓县松坎镇正习高速项目部工地做工的石某,约工友常某某、于某某一起到附近的河里用电机捕鱼,三人携带电鱼工具驾车到木瓜镇茶店村松坎河与水柴沟交汇处,常某某用电鱼机在河内电鱼,石某提水桶装鱼,于某负责电筒照亮,三人共捕93条鱼。电鱼不久被松坎派出所当场抓获,随后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对!没错,又是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正习高速项目部接到犯罪嫌疑人石某等被逮捕的通知后,项目部负责人立刻写下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送到执检部门办公室,向检察官说明情况,保证以后对施工人员严加管理,并承诺,按规定购买鱼苗放入河里,保证生态平衡。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石某等都是外地人且均因法律意识淡薄,因贪图一时之乐导致事件的发生。在保证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向在押人员宣传法律知识的义务,于是检察官给犯罪嫌疑人石某、常某某、于某某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律知识课。犯罪嫌疑人均认罪悔罪,并愿意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购买鱼苗。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依法对公安机关出具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
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执检人员在行动!(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