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365bet体育投注在线_365账号无法登陆_365bet客户端下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
锦屏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向锦屏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锦屏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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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看守所和社会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1.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5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和政治部,无下属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为州级二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315.61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46.85万元,增长3.69%。主要原因是:2021年转移支付和聘用人员经费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003.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8.09万元,占96.4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35.5万元,占3.5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994.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3.83万元,占67.76%;项目支出320.56万元,占32.2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280.11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18.45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聘用人员经费项目收入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8.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91%。与2020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0.3万元,增长11.6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聘用人员经费项目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638.33万元,占66.57%;项目支出320.56万元,占33.4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968.09万元,支出决算为958.8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份支出未支付。其中:
(1)人员经费支出。当年预算为528.14万元,支出决算为518.9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8.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中绩效工资有未支付部分。
(2)公务经费支出。当年预算为119.39万元,支出决算为119.3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3)项目支出。当年预算为320.56万元,支出决算为320.5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8.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18.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0.73万元、津贴补贴153.15万元、奖金12.07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6.6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99万元、住房公积金51.95万元、退休费25.9万元、生活补助2.37万元、奖励金67.17万元。
公用经费119.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9.12万元、印刷费1.05万元、水费0.83万元、电费10.21万元、邮电费6.13万元、差旅费3.41万元、维护(修)费3.31万元、培训费0.03万元、公务接待费5.52万元、劳务费0.68万元、福利费5.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3万元、其他交通费27.4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7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7.5万元,支出决算为49.25万元,完成预算的72.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9.25万元,比上年增加5.32万元,增长12.11%,增加原因是:今年有采购一辆越野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减少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73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88.79%,比上年增加5.75万元,增长15.14%,增加原因是:车辆增加,运行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5.52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11.21%,比上年减少0.43万元,降低7.23%,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合理降低公务接待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7万元,支出决算43.73万元,完成预算的76.7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47万元,购置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26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新车、车辆运行、日常维修保养等。2021年,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10.5万元,支出决算5.52万元,完成预算的52.56%。具体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合理降低公务接待费用。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52万元,主要是接待国内人员等。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125批次,556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39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7.4万元,增长6.61%,主要原因是:支出内容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7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2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 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2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08.51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二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